济南市中区夜场KTV招聘男模无任务日结-教育委員-+Q:-:4397301:-:底薪5000-10000以上,可日结/周结/月结,详情咨询了解:-:{近日,開發(fā)ChatGPT的美國開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OpenAI再遭起訴,多家加拿大媒體聯(lián)合控告OpenAI侵權。 內容版權方與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爭論焦點是后者如何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來構建和運營其人工智能系統(tǒng)。 當下,針對人工智能的“版權大戰(zhàn)”正處于一觸即發(fā)的焦灼時刻。 加拿大多家媒體起訴 OpenAI侵犯版權 OpenAI被指從媒體抓取大量內容 開發(fā)產品并獲利 參與起訴的原告方包括加拿大《多倫多星報》及該集團旗下的大都會媒體集團、郵報集團、《環(huán)球郵報》、加拿大通訊社、加拿大廣播公司等在加拿大具有廣泛影響的媒體。 它們指稱,OpenAI “經常違反”版權和在線使用條款,從加拿大媒體上抓取大量內容,以幫助開發(fā)ChatGPT等產品。OpenAI在未獲內容所有者許可或對此作出補償的情況下,利用這些內容并從中獲利。 追償:訴訟總額達數十億加元 這些媒體聯(lián)手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法院判令OpenAI作出懲罰性賠償,追繳其因使用原告媒體內容而獲得的利潤。 原告媒體提出OpenAI對其使用的每篇新聞報道賠償最高2萬加元(約10萬元人民幣) ,這意味著訴訟總額可達數十億加元。 否認:我們對創(chuàng)作者是公平的 OpenAI否認這些媒體的指控,并發(fā)表聲明稱,“我們的模型以公開數據為基礎,以公平使用和相關國際版權原則為依據,對創(chuàng)作者是公平的,并支持創(chuàng)新! OpenAI和《紐約時報》訴訟仍在進行 美國《紐約時報》在此前就曾以侵犯版權為由,對OpenAI提起訴訟,尋求賠償,并要求其停止使用其內容訓練人工智能模型,銷毀已收集到的數據。 OpenAI則表示鑒于雙方正就版權問題進行“建設性談判”,因此對訴訟感到“驚訝和失望”。 截至目前,該起訴訟仍在進行中。 媒體大亨默多克公司起訴 谷歌"競爭者" 內容版權方與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激烈斗爭引發(fā)多起法律訴訟。10月21日,媒體大亨魯珀特?默多克旗下新聞集團的子公司道瓊斯和《紐約郵報》對Perplexity提起訴訟,稱這家人工智能初創(chuàng)公司“大量非法復制”其版權作品。 據悉,成立兩年的Perplexity AI,為用戶提供了一個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它可以總結搜索結果,列出答案的引用來源,并幫助用戶優(yōu)化查詢以獲得最佳回答。隨著Perplexity在搜索領域的亮眼表現,外界認為該公司或將沖擊由谷歌主導的搜索引擎市場。 道瓊斯和《紐約郵報》提起訴訟指出,在爭奪“讀者”市場的情況下,Perplexity通過“無所顧忌的計劃” 免費利用了出版商生產的有價值以及未被授權的內容,因此需要提供賠償。 尋求與新聞媒體合作 Perplexity早前已開始與新聞媒體尋求合作。7月30日,該公司發(fā)布一項新的出版商收入共享計劃。 該計劃指出,在未來幾個月,當出版商的內容被人工智能生成的答案引用時,Perplexity將與出版商分享一定比例的廣告收入。 研究人員警告: 創(chuàng)作者的商業(yè)生存能力正被摧毀 許多在OpenAI和其他科技公司工作過的人員曾警告,人工智能技術可能會造成嚴重危害。但大多數警告都是關于未來的風險,比如:人工智能系統(tǒng)未來可能會幫助制造新的生物武器等等。 △《紐約時報》報道截圖 一些研究人員則認為這種威脅更為直接。據《紐約時報》報道,曾在OpenAI擔任人工智能研究員近4年的蘇希爾?巴拉吉表示,Chat GPT和其他聊天機器人正在摧毀個人、企業(yè)和互聯(lián)網服務的商業(yè)生存能力,而恰恰是這些個人、企業(yè)等創(chuàng)造了用于訓練人工智能系統(tǒng)的數據。巴拉吉表示,“對整個互聯(lián)網生態(tài)系統(tǒng)來說,這不是一個可持續(xù)的模式! OpenAI不同意巴拉吉的觀點。在一份聲明中OpenAI表示,“我們使用公開數據構建人工智能模型,其方式受到合理使用和相關原則的保護,并得到長期且廣泛接受的法律先例的支持。我們認為這一原則對創(chuàng)造者公平,對創(chuàng)新者必要。” △《衛(wèi)報》報道截圖 《衛(wèi)報》在一篇報道中采訪了前人工智能公司Stability AI高管埃德?牛頓-雷克斯,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公司建立人工智能模型需要三種關鍵資源――人員、計算和數據。雷克斯指出,一些公司在前兩者上花費巨資,有時在一個工程師身上花費超100萬美元,而每個模型花費高達10億美元,但卻希望免費獲得訓練數據。 雷克斯認為,當人工智能公司把這些“數據”稱為“訓練數據”時,就是把這些“數據”非人化了,而實際上這背后是人們的創(chuàng)作。 科技公司通常會解釋其做法受到版權法的“合理使用”保護,隨著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不斷發(fā)展和普及,內容所有者和出版商的反擊也將日益激烈。}